2018年12月—2019年1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中國停車網市場研究中心(MRCPO)匯總如下:
新規一:《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完善城市停車場用地配套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年1月1日實施
通知要求加強土地規劃和用地指標保障,優先保障城市停車場項目用地計劃指標。規范停車場用地供應,鼓勵以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進一步明確多種供應方式下的土地使用年限。完善新建獨立占地和配建停車場優惠政策,允許新建停車場項目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建筑面積;新建建筑物充分利用地下空間超配建設停車場,并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部分可不計收土地價款。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增建停車場,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車場,支持利用公共設施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既有住宅小區增建公共停車設施。促進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土地,增加停車設施供給。明確停車場產權登記及供后管理,做好停車場用地產權登記,明確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或整層轉讓和轉租,單層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再分割轉讓和分割轉租。
新規二:《深圳市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深發改規〔2018〕5號),2018年12月27日實施
辦法提出建立市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區政府參照市聯席會議制度相應建立區級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市區聯動實施機制。設置地上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間加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且設施內部空間無人員活動的,原則上按特種設備類申報;設置地下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原則上按建筑類申報,其報建手續按建設項目相關規定執行。
新規三:《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加強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試行)》(京交函〔2018〕1651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意見明確,停車人應當在駛離車位后30日內,依法合規足額繳納道路停車費。對于超過規定期限(30日)仍未繳納道路停車費的,各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催繳。北京各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處罰處理窗口,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自作出處罰決定后超過15日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最多不超過應罰款數額。停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北京各區停車管理部門應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新規四:《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委托深圳市停車技術企業行業協會辦理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行政許可前置程序的通告》,2019年1月1日實施
通告委托深圳市停車技術企業行業協會辦理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行政許可前置程序相關工作。具體包含:(一)對申請辦理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開辦行政許可及變更車位數行政許可的停車場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備案審核。(二)對申請辦理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開辦行政許可及變更車位數行政許可的停車場進行場地勘驗。
新規五:《(石家莊)關于明確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石發改經費〔2018〕1041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通知明確具有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具體包含:1.機場、車站、港口、公共交通換乘樞紐、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點)等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2.醫療、文化、教育、體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向社會開放的經營停車設施。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向社會開放的經營停車設施。4.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劃定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5.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6.其他按法律法規應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除政府定價范圍以外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價。
新規六:《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車管理規定》,2019年1月1日實施
規定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城市公共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規定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依法參與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鼓勵綜合利用地下空間等資源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公共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的專用停車設施在滿足本單位、業主停車需求的前提下,錯時向社會開放,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
新規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本市道路停車占道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8〕2770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新規八:《(北京)關于本市駐車換乘停車場駐車換乘車輛停放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函》(京發改〔2018〕1907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新規九:《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道路停車收費有關事項的復函》(京財綜〔2018〕2638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新規十:《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本市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明碼標價的通知》(京發改規〔2018〕8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新規十一:《西安市物價局關于甲醇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問題的通知》(市物發〔2018〕228號),2018年12月3日實施
新規十二:《關于明確菏澤城區醫療機構停車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菏價費發〔2018〕51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新規十三:《忻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忻發改發〔2018〕326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新規十四:《清遠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清發改規〔2018〕2號),2019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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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車立法匯編及分析》道路停車立法資料是指有明確有效的停車欠逃費處罰措施(包括交通執法、納入信用體系、司法訴訟)的城市法規。本報告詳細分析了全國實施道路停車智能化管理城市有效的欠費管理措施,通過城市案例對交通執法、納入信用體系、司法訴訟三種方式進行對比分析,同時附上地級以上城市法規全文。歡迎致電(0531)88512040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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